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印刷经营单位设立的审批作者: 发布时间:2007-11-01 15:55:03 来源: 【关闭】
印刷经营单位设立的审批
依据:《印刷业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315号)第8、9、11、13条。
申报条件、材料明细:有确定的名称和经营范围、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、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法人证明、机器设备购货发票、制度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。
程序:申请者具备法定条件、备齐相应的材料,向本局提出申请,责任处室依法审定。
时限:30个工作日。(《印刷业管理条例》规定为60日)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