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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自治州新建乡镇文化站考核的通知
作者: 发布时间:2008-04-02 23:02:40 来源:文体局关闭

 

关于开展自治州新建乡镇文化站考核的通知

根据自治州文化卫生发展年二期工作项目的要求,为加强全州乡镇文化站管理,夯实新建乡镇文化站基本文化阵地、基本文化队伍、基本文化活动内容、基本文化活动方式的“四基”建设,使农牧民群众的文化权益得到充分保障,推动自治州社会文化各项事业持续、健康发展,州文化局决定从今年起对全州新建乡镇文化站实行考核。现将考核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考核的对象与内容分值

   (一)考核对象:各县市新建乡镇文化站(上年建设的项目,次年参加考评)。

(二)考核内容和分值:评估考核满分1000分,附加分20分。

分别为:乡镇文化站的管理情况100分、文化设施建设情况250分、人才队伍建设情况100分、群众文化活动开展情况400分、东风工程实施情况150分、附加分20分。

二、考核的组织实施

考核工作由各级文化(体)局统一领导,组成考核组,每两年考核一次。根据考核结果,评出自治州(县市)优秀文化站,并给予表彰奖励。今年考核实施阶段及任务:

第一阶段:组织动员(20083月—4月)

任务:逐级成立考核领导小组,明确标准,做好创评动员工作。

第二阶段:乡镇自查(20087月——8月)

任务:各乡镇创建领导小组组织自查,并督促完成考核涉及的各项业务指标,将自评结果报各县市文体局。

第三阶段:县市评估(20089月——10月)

任务:各县市文体局组成考核小组,对乡镇文化站进行实地考核,将考核结果报巴州文化局文化艺术科。

第四阶段:州级评估(200811月——12月)

任务:州文化局组成考核组对各县乡镇文化站进行实地考核,评出州级优秀文化站,并选报创评自治区级标准文化站。

三、考核标准(见附件

各县市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,严格按照阶段任务,积极实施创建工作,凡不参加创评工作的文化站将在今后文化建设项目分配上不予安排,并给予通报批评。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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